韩城注册公司

急速预约
代理记账88元起 | 131-7641-8775
我要服务

兼营税务处理

一、原有兼营行为

原有的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,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,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。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。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,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。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。

二、兼有不同税率、征收率

本次营改增试点,是原营业税剩余行业全面改征增值税,试点开始后,营业税取消,原有的兼营行为不再成立。本次营改增主体文件财税36号附件2中提到的兼营,是指兼有不同税率、征收率。

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,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,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,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:

1.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从高适用税率。

2.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从高适用征收率。

3.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从高适用税率。

三、两个案例

1.关于宾馆(酒店)房间卖饮料等的规定

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指导时指出,宾馆(酒店)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属于兼营,也就是说要按照住宿和销售商品分别核算。

2.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,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、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

财税36号文件附件2中指出,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,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服务
公司注册
代理记账
公司变更
注册商标
工商
工商注册
财会税务
工商专题
经营范围
法律
商标知产
股权架构
人事社保
创业法律
联系我们 / 其他城市
服务热线:131-7641-8775
韩城品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
到专业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,找品创财税享受专业的服务!
微信客服

扫描二维码

品创财税微信